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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内容较多,以下给大家突出重点


重点信息:


纳税信用等级大调整,增加M一级;


纳税信用级别将由原来的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增加了一个m级别)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此前纳税信用等级ABCD等级中ABC可取消了去现场扫描认证,只需手动勾选认证即可,D级是不享受此优惠政策的,现在同样增加M级,在增值税发票认证时也取消了税务扫描认证,在手动勾选认证即可。


所以答案是:

所谓的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只是针对新设立的M级别取消现场扫描认证,还是一样手动勾选!


不过,目前税务政策对纳税诚信越来越重视了,所以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相关政策必须清楚:

关于纳税信用级别划分


自2018年4月1日期,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具体参见以下标准: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

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纳税人

M级(新增):

新设立企业(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纳税人

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纳税人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相关知识延伸

1、哪些纳税人,才会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信用评级?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2、纳税信用评级的周期是怎么确定的?

答:评价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企业纳税信用评级,一般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4、已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重新评定?

答: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最后提醒下大家,不管你是老板还是会计,你必须清楚:

企业要重视自己的信用,尤其是会计一定要注意,否则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就但是买发票这一项就给会计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工作,还有纳税信用太低的话,还会容易被稽查!


会计们,尤其是代理记账公司的会计朋友,一定要知道这个消息,以后在公司就可以为新成立的企业勾选认证发票了,再也不用大热天跑税务去排队扫描认证发票了!